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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襄汾。市民投訴駕車經過星原鋼鐵廠時,保安以闖紅燈為由罰其500元。保安稱工廠不會罰過路車,處罰只針對內部人,該司機給工廠送貨違反廠規才被罰。交警大隊表示,紅綠燈不是他們裝的,可向紀檢委反應。
網友爆料:稱自己4月23日開車經過星原鋼鐵廠附近的十字路口時,被星原集團保衛科安保人員擋住了,安保人員告訴司機你闖紅燈了,不交罰款車留下,并告知司機按星原集團規定,闖紅燈罰款五百,司機無奈之下只好交罰款把自己的車開走。
網友提供一張星原集團附近十字路口的圖片,可以看出是與街上交通信號燈沒有區別。
網友提供一張星原集團附近十字路口一輛安裝著警示燈的電動巡邏車。
網友提供一張星原集團安保科開出的罰款單據。
網友提供一張給星原集團安保科交罰款的微信轉賬記錄。
當爆料人電話聯系到襄汾縣交警大隊時,交警大隊值班警官告訴他:爆料人所說的路段紅綠燈是星原集團自己安裝的,至于別的他們也不清楚。
爆料人找到星原集團安保值班室咨詢時,安保人員告訴他:這是廠里規定......
先不說司機有沒有違章,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的相關規定,機動車駕駛人行經交叉路口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一次記6分。再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關規定,可并處200元罰款。那么星原集團為什么會罰司機500,有何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8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
究竟星原集團保衛科有沒有執法權?扣押車輛合不合規合不合法?
(責任編輯:zgltw)